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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玩具产品进口的规定
2003-01-21 23:54
  
注意事项: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所有玩具产品必须符合划一的安全标准。虽然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没有规定进口的玩具产品须附有特定的出口文件或办妥特别的进口手续,但某些种类的玩具受到广泛限制。美国海关会不时检验进口的玩具产品,确证其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即ASTM F963标准。就玩具产品实施的规例及测试要求,视产品的性质及其顾客对象的年龄组别而异。现行的玩具安全条例,包括有含有细小零件玩具如弹珠、小球;可能梗塞咽喉;细薄易碎的胶片;绘图用品如画笔及颜料用品ASTMD-4236;含毒素物品;玩具枪;含铅、镉的油漆用品等。现行的玩具标签规定对于标签的种类、大小、形式、所贴位置均有订明指引,并规定幼儿玩具上必须附有“慎防误吞,梗塞咽喉”的警告标签。

进口规定:
  贸易文件
  商业发票
  提单/空运提单
  产地来源证
  装箱单
  进口证
  配额:无
  标签:需要
  产地来源标志:必须附有
  标准及安全规定:ASTM F963
  税项 :进口税+2%至10%销售税(视不同城市、不同州而异)
  临时免税进口证:接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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